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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自身优势 把握差异化小微金融服务定位

发布时间:

2021-12-30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宋珏遐

  农业农村部最新数据显示,在全国5.8万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超过26%,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中85%以上属于产业融合类型;多地区农村产业融合业态也在不断丰富,呈现出“农业+文化”“农业+康养”等“农业+”的多业态发展格局。同时,就在今年2月份,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强调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的理念,并提出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行政流程等途径,保障设施农业与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中央首次提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在近几年的采访中,记者发现,通过5年的探索和尝试,不少县域地区已脱离了最初盲目扎堆开展同质化乡村旅游或农产品加工的状态,逐步转变为根据区域市场需求和容量引导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或依据周边旅游资源和优势产业特征统筹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方式;更有浙江、江西、安徽等省份创建了特色小镇,通过小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实现县域特色产业集聚、融合与升级。而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也谈到了现阶段农村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些挑战,除了经济全球化的不确定性增大和产业链条延伸不充分之外,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下乡动力不足也使得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资金要素瓶颈仍然突出。

  如今,多数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已趋于规范化和理性化,政策、市场和技术驱动力正在不断增强,随着土地、人力等资源要素短板逐步被弥补,作为关键要素之一的主要来源——金融部门也应找准切入点,以期做到更精准、有效地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那么,金融机构应如何把握农村产业融合中的金融切入点,进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获得先机?

  首要是做好金融服务前的调研工作,找出金融需求节点。事实上,现阶段针对县域市场的金融产品本身在机构之间区别不大。这一方面是因为金融科技推广和金融产品复制门槛并不高,另一方面,受限于农村资产权属特征、数据信息共享与管理等问题,很多金融创新产品在农村地区可以落地但难以推广。

  在贷款方式无外乎信用、抵押和担保且不同银行机构之间贷款利息差日渐缩小的情况下,做好提前的调研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记者曾采访过的广西某地,地方法人机构通过前期多次踩点了解到建设中的餐馆、民宿、农家乐基本都来自当地农户,资金需求主要出现在建设或改造过程中,一旦开始正常经营,外部资金需求反而会降低。因此,这家金融机构就对有发展乡村旅游经营服务诉求的农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并在整村授信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增信,在助推当地三产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与农户和村两委的黏性。农村产业链延伸与产业融合发展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金融机构在其中应当保持对有效金融需求的敏锐度,从各方提前调研和掌握潜在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的资金需求时点、大致数额以及资金周期等信息,根据不同客户特征进行服务方式匹配和有针对性地营销,才可能赢得市场。

  除了提前的调研工作,支付结算环节也是农村产业融合中重要的金融切入点。

  无论到达怎样的融合深度,一产都是农村产业基础。相较于二三产业,区域内一产往往都有较强的季节属性,使得本地产业链资金需求的时间和周期特征也会存在一定的规律性,而这是通过支付结算服务可以观察和分析出来的。与此同时,不同于高频的消费场景,内嵌于产业中相对大额且依附于实体经济的支付结算场景正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领地和优势所在,也很容易体现出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因此,这一基础金融服务不容忽视。金融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结构和需求,提供尽可能安全且便捷的支付结算手段,通过经营流水把控潜在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流特征和资金管理水平,以更好地提供一体式服务。

  当然在部分县域地区,由于其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相对成熟,金融机构利用某些产业特性和产业配套,尚有金融创新产品推广的空间。

  记者今年在安徽某传统农业大县看到,经过多年的发展沉淀,当地已形成了农业走廊和大米市场商圈。运用产业中已相对成熟的仓库第三方监管服务,当地农商银行破解了存货质押的核心风险,盘活了粮食生产贸易企业的粮食存货和信用积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了“第三方监管存货质押贷”,有力支持了本地众多粮食企业在收储加工旺季的资金周转,也进一步稳定住了粮食生产到深加工的通路。相较于信用、担保等传统贷款方式,农村产业领域的存货质押、农房农地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确实能够在同等情况下带来更充足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以传统模式提供好金融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与龙头企业、协会、供销社等行业组织的对接,及时了解产业的发展动态、与之探讨可能的金融创新发力点,以更有效地惠及产业链上的更多主体。

  此外,产业融合过程中的风险也需要特别引起关注。尽管现如今区域内的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已相对理性,但不少经营主体仍然容易有“贪大求全”的想法。实践中,不少经营主体在有了一定资本积累后大都倾向于直接投入经营环节,进行规模扩张或产业延伸。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在未明确合理扩张规模和潜在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投资,特别其中又加了金融杠杆,风险就很容易暴露。因此,产业延伸要把握好节奏,在此过程中,金融同样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环节应着重关注主体经营产品或服务的潜在市场规模,以此分析其发展和贷款需求的合理性,尤其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把控好每个经营主体的杠杆率,助力其做深而非轻易延伸或扩张,才能推动实现相对稳定且高质量的区域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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