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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对脱贫人口小贷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

2021-04-09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徐绍峰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取向是什么?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予以了明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主要帮扶政策离不开金融,而扶贫小额信贷又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创新,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是脱贫攻坚的品牌工作,在解决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改善乡村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5年过渡期已经开始,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是什么、脱贫人口信贷需求如何满足、信贷风险如何有效防控、各种支持政策如何完善等,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而《通知》的印发,正是顺应这一要求。

    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关乎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如何做实做好,需要大胆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凡是发放过扶贫小贷的银行从业人员都知道,扶贫小贷“放得出”“收得回”,关键点在“如何放”。“放”的基础工作做扎实了,“收得回”就不会出现大问题。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通知》明确提出,要“鼓励银行机构基于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在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

    《通知》的这一要求,为银行机构依托新授信模型,批量授信、快速审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提供了政策依据,也有利于银行机构提高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效率。

    在脱贫人口中,银行给谁“发放”小额信贷,不仅要看该人员是不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贷款拿过去是不是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还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以往,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都是由客户经理线下逐户手工采集,不仅麻烦,也容易出现错漏。此次《通知》要求,“创新信贷服务方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推动开展供应链金融、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等信贷新模式,开展高效便捷金融服务。这样做,不仅有助于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放”的基础工作做得更扎实,也可以让脱贫人口在急需资金时能快速获得贷款,从而不误农时。

    目前电子商务在农村发展迅速,很多脱贫人口农产品的销售,都依赖电商平台。以前无法采集到的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数据,现在都可以通过大数据获取,而且线上数据还可以与线下数据相互参照佐证,从而使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出来的授信模型,更为准确可信有效。

    目前,脱贫人口信贷需求的满足无外乎,一是存量方面,对于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还可多次申请贷款。二是增量方面,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

    无论存量客户,还是增量客户,无论是续贷或展期,还是追加贷款支持,《通知》都要求“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强调“银行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而要做到这些,既需要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扶贫(乡村振兴)部门等部门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也要发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授信模型”的积极作用,通过“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在发放环节就对脱贫人口做好有效甄别,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识别出来,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人员标识出来,真正让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人口的信贷需求得到及时满足,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真正发挥好帮助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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