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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 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
发布时间: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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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重申“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其中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出强化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的要求。
如果说政策强力引导下,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将持续回归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那么自2007年试点设立并逐步发展壮大的村镇银行,将进一步强化其支农支小的战略定位,将业务重心不断下沉至乡镇,将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广大乡村。
来自银保监会的统计,截至2017年年末,村镇银行机构组建数量已达1601家,其中中西部地区机构占比65%;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47个县(市、旗),县域覆盖率达68%。虽然村镇银行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起步较晚,资产规模远不及其它金融机构,但在激活农村金融供给市场、优化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18年年末,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5.06万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比2017年年末高1.1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583亿元,同比多增710亿元;同时,在农村和农业贷款增速分别为6%和1.8%的历史较低水平下,农户贷款同比增长达到了13.9%。作为以“存贷汇”等基础金融服务为主的村镇银行,近六成资产为贷款,近九成负债为存款,吸收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同时,通过持续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其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达到92%,且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户均贷款余额37万元。可以说,农户贷款余额以及增长中,村镇银行做出了很大贡献。
此次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 一方面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
在这方面,村镇银行无疑具有先天优势和更强的拓展空间。由于村镇银行体量小、机制灵活,又有来自不同发起行的“母行基因”,因而在经营发展中呈现出百花齐放、风格各异的特点。如外资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虽然总体规模较小,但信贷服务深度表现较好,户均贷款仅为19.8万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银行,其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很好地瞄准农户和小微企业的目标客户,分别有92.9%、92.4%的贷款投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大型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信贷投放充分,吸收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高达95.6%。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已超过“半壁江山”,成为近年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自身具有服务农村市场的良好基础和贴近农村农民的人缘地缘优势,使得其发起的村镇银行能够较好地传承主发起行的支农服务基因。
为加强村镇银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银保监会于2018年年初下发《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村镇银行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引领村镇银行提升支农支小能力。一年来,随着试点不断推开,村镇银行设立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并且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未来,在政策支持下,村镇银行将进一步深耕县域金融市场,专注基础金融服务,坚守支农支小战略定位,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