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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不动单位结算账户及注销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销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0
来源:
作者:
尊敬的企业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注销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行拟针对账户余额为零且超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我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营业执照已注销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予以销户。
此前我行已经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通知企业,但仍有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请有上述情况的企业自本销户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我行将分批对该部分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届时账号、开户许可证将自动作废。账户撤销后,存款人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我行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开户网点,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371-87088111(工作日9:00-17:00)咨询。
特此公告。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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