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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郑银村镇银行关于个人开户服务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02
来源:
作者:
尊敬的客户:
为统筹做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现对我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标准进行公告:
一、开户所需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客户身份识别
我行将通过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人证比对、了解客户身份基本信息9要素等渠道和方式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三、账户分类分级
1.按照不同账户功能、用途和交易限额等分为Ⅰ、Ⅱ类账户管理,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账户类型。同一自然人只能开立1个Ⅰ类账户,同时可开立至多5个Ⅱ类账户。
2.根据客户职业、年龄、交易特征等对账户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的交易渠道、交易限额和交易核验方式。
四、服务资费标准
1.免收开户服务费、银行卡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
2.其他收费标准参照本行公示的金融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开户办理期限
客户提交证件有效、资料齐全、合规,且配合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的,即时办理,当日办结。
六、风险提示
1.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2.开户次日起6个月无交易的,我行将暂停账户的非柜面渠道交易;对存在异常交易和可疑情形的,我行将采取限制非柜面交易等临时控制措施,并重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七、服务监督电话及网点联系方式
1.服务监督电话:0371-86622099
2.网点联系方式:
网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总行营业部 |
新郑市玉前路庆都首府41号 |
0371-85903601 |
仓城支行 |
新郑市仓城路幸福港湾34号 |
0371-69979909 |
龙湖支行 |
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与祥安路交叉口 |
0371-85956877 |
薛店支行 |
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雏鹰花园 |
0371-85908889 |
孟庄支行 |
新郑市孟庄镇中心社区36号 |
0371-85907088 |
云港路支行 |
郑州航空港区云港路与华夏大道交叉口 |
0371-86650011 |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