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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现代种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6-08

来源: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

何武尚

  摘要:

  基于在江西省宜春市部分县(市)的调研,笔者发现,积极扶持粮食、生猪、渔业、蔬菜等种子科研、选育、鉴定、生产技术推广和中药材种苗开发、繁育以及中药材种植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但目前仍存在制约现代种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一是支持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科技攻关能力不强,三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综合监管有待提升。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

  金融如何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带着这个问题,笔者深入江西省宜春市部分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粮食、生猪、渔业、蔬菜、中药材等20家种业企业及有关金融机构进行了调研。调查情况表明,金融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和自身发展优势,积极扶持粮食、生猪、渔业、蔬菜等领域的种子科研、选育、鉴定、生产技术推广和中药材种苗开发、繁育以及中药材种植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如辖内樟树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4.86万亩,有百亩基地153个、千亩基地36个、万亩基地1个、种苗基地6个、形成了包括中药材种植、研发生产、医药流通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高安市蔬菜播种面积35.5万亩,蔬菜总产量70万吨,产业总产值21亿元,上湖乡生产的辣椒“高安尖椒”占到省城南昌60%的市场,“高安大米”获国家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但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制约现代种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支持保障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财政、金融对现代种业扶持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科技攻关能力不强,特别是民族种业发展相对落后;三是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综合监管有待提升。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财政+金融+保险”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农业发展有利的政策不断推陈出新。针对现代种业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加强。

  构建以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振兴基金、财政贴息、减税、退税、降费为一体的财政支持体系,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具体包括,一是可考虑在财政预算中设立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现代种业科研、繁育、培养、推广等;二是通过发行现代种业专项债券筹措资金,支持现代种业全产业链的发展与完善;三是研究设立现代种业振兴基金及分基金,充分发挥其在现代种业振兴与发展过程中的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四是通过中央与地方财政贴息、减税、退税、降费等政策措施为现代种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实施精准补贴和扶持;五是审计部门每年对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和振兴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财政贴息和减税、退税、降费行为是否合规合法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和国家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金融扶持体系。现代种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扶持。现代种业需要经过科研、繁育、培养、推广等多个阶段,它具有品种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技术要求复杂、季节性强、风险高等特征。因此,必须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为补充的金融扶持体系。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可发挥资金周期长、利率低的优势,满足现代种业从科研、繁育、培养、推广各阶段、各环节的中长期信贷需求;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满足现代种业及其配套企业生产与流通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当前,特别是要重点解决三个突出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继续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种业产业链倾斜。二是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拓宽现代种业融资渠道。一方面,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在传统抵质押方式的基础上,创新订单、应收账款及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等新模式;另一方面,鼓励、推动、帮助符合条件的现代种业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上市融资。三是转变服务观念,切实做好现代种业行业金融服务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选拔培养一支熟悉现代种业产业链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为现代种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授权授信、抵(质)押担保、资金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构建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保险保障体系。现代种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技术要求复杂、季节性强、风险高等特征,在种质资源保护、研发育种、繁育制种、生产加工、推广销售的各个环节面临较高风险,成为制约我国种子企业和种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因此,构建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保险保障体系显得非常迫切。应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低费率、高补贴的优势,对现代种业从科研、繁育、培养、推广各阶段和生产与流通各环节提供保险保障,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摊机制,帮助金融机构缓释信用风险。同时,要运用商业保险灵活方便的优势,大力开发地方特色现代种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实际需求,提高消费者风险分担和保障水平。

  二是建立“科研院校+联合基地+龙头企业”的种业科技攻关体系。种子是农业的“芯片。”2021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我国种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央推进我国种业振兴的坚定决心。然而,综观我国种业发展现状,中国种业发展短板突出,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优质种子少之又少。因此,建立“科研院校+联合基地+龙头企业”的种业科技攻关体系,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是补齐民族种业短板、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着力提升科研院校的研发能力。发展民族种业科技必须先行。国家应制定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现代种业国家实验室、现代种业研究院和现代种业创新中心,加大民族种业研发力度。推动科研院校围绕民族种业开展重点项目攻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院校和个人实行重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型种业企业,推进科企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现代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依法构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特别是要在制度层面完善现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加快我国在国外申请品种保护权和专利的步伐。

  切实提高种业基地成果转化能力。保障种业基地人才、资金、土地、技术等需求,有序推进科研院校、金融机构、种业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有机融合,加快种业产业化推广应用。要运用种业基地连接科研院校与优质龙头企业的优势组建一批育种攻关联合体,推进三方合作,推动要素聚合、技术集成、机制创新,促进种质资源、数据信息、人才技术交流共享,提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加快现代种业基地建设,加大基本农田、灌溉系统、道路、交易市场、智能监测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的信贷支持,打造一批种业强省和优势基地县,吸引高水平种业研发团队向现代种业基地集聚,切实提高种业基地成果转化能力。

  扶持优势种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要全面研究梳理种业企业阵型,确立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加强科学指导,促进种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种业基地紧密对接。要以企业为主体,一体化配置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让更多的优势企业牵头承担种业科研攻关任务,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产业带动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专业化服务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推广“龙头企业+优势基地”模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构建种业开放新格局。

  三是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种业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坚持中央统筹、分级负责,充分发挥政府在种业市场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套牌剽窃等侵权行为,加大违法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乡镇配合、企业参与”的种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种业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效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和鼓励育种研发机构和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维护并发展壮大我国民族种业品牌。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辅助作用。实践表明,行业自律组织在市场监管中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由于现代种业涉及面广、行业间差别大,由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存在跨行监管成本高、信息不对称、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一些特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更加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有效性,必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运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种业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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